经济合同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
资讯
2023-11-16
300
1. 经济合同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
因为情况描述的不清楚,所以根据医疗费的不同大概有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医疗费指的是若因工伤,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就没有了,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里应该注意,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点钱,会让你自己编造理由然后用医保报销,最好不要这样,因为工商是不能用一包的,以防之后出现纠纷。
2.如果医疗费指的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职业病,这时应当让医院开个证明,证实职业病是因为之前的工作引起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因为职业病以外的原因如事故等产生的医疗费,因为此时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的。尽管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仅支付赔偿金就行,对于医疗费就不用承担了。
![经济合同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static/artimg/20231112/65508526997e1.jpg)
2. 如果自愿离职一家工作了十年的公司?
机会是掌握在有准备的人手里的。我从实操的角度和你说说,你自愿离职想要赔偿的机会在哪里。
很多人会说,自愿离职,怎么可以要求赔偿,那是因为他只知道套用理论而已是的,自己提出离职,怎么可能有补偿呢?那他们只是看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这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人们的日常认知,自动退出的,企业只要将劳动者实际有工作的时间的工资待遇核算给到劳动者即可。
而劳动合同法仅仅是规定这些吗?当然不是,我们往下说。
那么,机会在哪里呢?实际操作中又应该如何操作,才有机会要求赔偿呢?机会就在劳动合同法的这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有证据表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有的很好证明,比如企业未买社保。但是,有的不好收集,需要我们平时工作去收集,才能作为证据。
其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最好在离职手续中说明离职具体原因或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条件。这个很关键,因此,在离职报告和离职审批表中,可以载明:企业未缴纳社保,企业未准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最后,暂时不签收离职证明。因为几乎所有公司在离职证明中都会将公司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
【温馨提示】如果你是内心自愿离职的,建议你不要考虑赔偿金。但,如果你真的是因为“被离职”,那,是可以考虑的。
另外,自愿离职,但又向公司要赔偿,虽然只要符合条件,你可以这么做,但,实际这样,无论是公司,还是其他员工,也无论他们是否懂法,都会对你这个人有偏见,这可能会给以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好的影响或麻烦,所以,慎行!
3. 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未到期?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用人单位在开始甩包袱,不想今后为辞退员工支付赔偿,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支付成本。因此劳动者要坚决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一、请劳动者必须清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情况下,企图将劳动者转包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公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应当严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为什么要拒绝,其理由如下:
①、劳动者一旦签订这个劳务合同,则劳动者将会不再与用人单位有任何联系,只要今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将不会为其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被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公司的赔偿也只能是从你签订劳务合同开始计算,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以前时间是不会计算的!
简单举例说明: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从第九年开始被劳务外包,到了第10年,用人单位辞退你时,你将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只按2年工龄,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劳务合同,则你在用人单位以前的工龄将在劳务派遣公司那里为0,白白辛苦工了几年!
②、如果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执行!即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者N个月的月工资,若是要强制辞退劳动者,公司将支付2N(2N+1)个月的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坚持按原合同执行,否则就损失太大了!宁愿被用人单位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也不要接受外包。
具体的法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2倍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二、劳动者维权途径与方法。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具体的维权流程如下。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很多时候协商都难以达成一致,最后都有可能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因此这就要求劳动者要提前做好一些证据收集!
三、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为仲裁与诉讼做好准备!当然最好是能协商解决,但必须两手准备,否则将吃亏!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在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通知单;或者是把公司HR找你谈辞职事情,录成音频或视频(只要企业拒绝你的要求),这将是增强证明公司违约的证据。
这些证据材料,将是劳动者被迫起诉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这些材料,自己的主张将会难以被法院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还可以要求其补缴纳社保费!具体的做法是,由劳动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来介入处理,如果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裁决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者要注意,被辞退之后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为你按时缴纳社保费!
具体领取流程如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所以,建议题主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辞退员工,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2N+1)的赔偿金!若是社保未购买的,则必须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4.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再续约?
上述问题要具体分析如下:工作九年,每三年签订一次,按目前时间推算,很显然是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第一次,如果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不是员工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用工单位已经违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以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须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一、因此,如果是那这样的话,你将得到以下:
1、三年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仲裁一年时效计算,前两年的时效已过无法追究,但最近一年的至少还在仲裁时效期,至少还应补发你12个月工资(双倍工资)。
2、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如:“劳动者系女职工并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可以的顺延至三期结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可以的顺延至医疗期结束”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9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是你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如不存在不能终止或解除合同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9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三、终止合同后,员工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金,按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金领取月数及失业金标准具体每个地方标准不一。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实践经验,为此撰写了此类文章已发表在今日头条,现摘录如下,请参考。
劳动维权专题─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 2019-05-30 22:15:251
小童于2018年12月中旬入职合肥XX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月工资3500元,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下旬小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医生建议她保胎休息,于是她持医疗证明请假两周休息,就在她请假期间公司通知她,公司单方解除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此小童找到我们,如果她希望继续在单位上班的话,公司这样赔了钱单方解雇是否合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小童在怀孕期内,公司单方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小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须继续履行。
3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被撤销后,自劳动合同解除至恢复履行期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4
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可以作出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第二种就是如果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也要求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考量用工成本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一旦涉及违法解除,不是单方支付赔偿金就一定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因为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权不在用人单位,而取决于劳动者,只要单位解除属违法,且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除了撤销违法决定之外,还要承担工资收入损失等法律后果。
6. 我今年刚好年满55岁?
这个问题,有几百个回答,但都没说在点子上。我认为,一个刚好满了55岁的人,公司并不是想要辞退就可以辞退的。如果公司硬要辞退怎么办?很简单,采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打维权官司。向一切损害员工利益的违法行为说不!
一、满了55岁后公司不敢辞退
一个满五十五岁的人,一定是公司的老员工,工作二三十年,这种老员工,不是想辞退就可辞退的。
一)满了五十五岁离退休不足5年法律规定不充许辞退。
满了55岁,不是没满55岁,当员工一满过55岁的第二天,离退休60岁就不满五年,此种情况下,任何单位都是不敢辞的。
我们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劳动方面制定了两部法律,一部是《劳动法》,另一部是《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专们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专门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五款: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里的第五款规定得很清楚,就是说,凡离退休年龄不足不年,又在单位工作了十五年的员工,是不准迟的,这个不满五年,就是你满五十五岁的第二天起就不满五年了。
所以,今年刚好满55岁,企业不能辞退你,辞退了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二、如果公司强制辞退怎么办?
假如公司强制辞退,可用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老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公司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之三和四款: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这里第三、四两项就明明白白写清楚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责任。
所以,当单位违法,我们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已的利益利。
二)向劳动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与单便发生劳动争,这时我们要走的第二步是寻求处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定得很清楚,解决途经三条,申请调解,仲裁,起诉。
这里要讲一点,调解是本单位调解,用处不大。
申请仲裁大家要注意时间,是发生争议开始60日内。即单位出具辞职通知起的60日内。过时可能丧失权利。
三、怎样请律师帮助维权?
众所周知,工人只能埋头干活,很少精通法律,对于维权打官司是一巧不通。这是我们就得请律师,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中的第五款: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条中的五款是专门争对劳动方面的,这里指劳动报酬,但今天各地具体实施时,对一切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体方法是可去街道乡镇的司法所申请,可去县市政务大厅申请,可去县市司法局申请,可去律师事务所申请。
申请成功后,由他们指派专业律师为你打官司。
结束语:一个今年满55周岁的人,是老员工,因满了55周岁,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公司是不敢辞退的,如果强行辞退是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可以去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找律师免费打维权官司。(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7.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你好,我从事从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公道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几个部分来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二是这些权益的诉讼时效分别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一、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公司未给你缴,那么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公司补缴。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必须是我们被迫离职,离职原因必须写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才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让劳动监察处罚公司。这个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处罚公司。但实际上没什么用!
二、以上三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1、补缴社保。这个现在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这个就要求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这个也是要求在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请求,但实际上对于社保补缴这块的时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了各地出现了不同。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也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非连续性的违规行为,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只查处公司两年内的违规行为。
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机会讨回公道吗?1、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迫离职后超过一年没提出,那就要不到了,这个没办法。
2、补缴社保这一块,只要不是类似深圳这种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社保的城市,那么即便离职超过1年了,那你还是可以去试试要求补缴。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市人社局。这种虽然可能不能补缴自己的社保,但有可能让这部门去稽查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总而言之,如果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提出,千万不要一拖再拖,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经济合同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费?
因为情况描述的不清楚,所以根据医疗费的不同大概有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医疗费指的是若因工伤,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并不因为劳动关系不存在就没有了,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里应该注意,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点钱,会让你自己编造理由然后用医保报销,最好不要这样,因为工商是不能用一包的,以防之后出现纠纷。
2.如果医疗费指的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职业病,这时应当让医院开个证明,证实职业病是因为之前的工作引起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赔偿责任。
3.如果是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因为职业病以外的原因如事故等产生的医疗费,因为此时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的。尽管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仅支付赔偿金就行,对于医疗费就不用承担了。
2. 如果自愿离职一家工作了十年的公司?
机会是掌握在有准备的人手里的。我从实操的角度和你说说,你自愿离职想要赔偿的机会在哪里。
很多人会说,自愿离职,怎么可以要求赔偿,那是因为他只知道套用理论而已是的,自己提出离职,怎么可能有补偿呢?那他们只是看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这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人们的日常认知,自动退出的,企业只要将劳动者实际有工作的时间的工资待遇核算给到劳动者即可。
而劳动合同法仅仅是规定这些吗?当然不是,我们往下说。
那么,机会在哪里呢?实际操作中又应该如何操作,才有机会要求赔偿呢?机会就在劳动合同法的这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有证据表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有的很好证明,比如企业未买社保。但是,有的不好收集,需要我们平时工作去收集,才能作为证据。
其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最好在离职手续中说明离职具体原因或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条件。这个很关键,因此,在离职报告和离职审批表中,可以载明:企业未缴纳社保,企业未准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最后,暂时不签收离职证明。因为几乎所有公司在离职证明中都会将公司的责任推的干干净净。
【温馨提示】如果你是内心自愿离职的,建议你不要考虑赔偿金。但,如果你真的是因为“被离职”,那,是可以考虑的。
另外,自愿离职,但又向公司要赔偿,虽然只要符合条件,你可以这么做,但,实际这样,无论是公司,还是其他员工,也无论他们是否懂法,都会对你这个人有偏见,这可能会给以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不好的影响或麻烦,所以,慎行!
3. 我们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未到期?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用人单位在开始甩包袱,不想今后为辞退员工支付赔偿,减少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支付成本。因此劳动者要坚决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一、请劳动者必须清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情况下,企图将劳动者转包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公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应当严肃拒绝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为什么要拒绝,其理由如下:
①、劳动者一旦签订这个劳务合同,则劳动者将会不再与用人单位有任何联系,只要今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将不会为其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被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公司的赔偿也只能是从你签订劳务合同开始计算,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以前时间是不会计算的!
简单举例说明: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8年,从第九年开始被劳务外包,到了第10年,用人单位辞退你时,你将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此时劳务派遣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只按2年工龄,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你签订了劳务合同,则你在用人单位以前的工龄将在劳务派遣公司那里为0,白白辛苦工了几年!
②、如果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行为,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执行!即使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者N个月的月工资,若是要强制辞退劳动者,公司将支付2N(2N+1)个月的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坚持按原合同执行,否则就损失太大了!宁愿被用人单位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也不要接受外包。
具体的法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2倍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必须要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
二、劳动者维权途径与方法。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具体的维权流程如下。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很多时候协商都难以达成一致,最后都有可能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因此这就要求劳动者要提前做好一些证据收集!
三、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为仲裁与诉讼做好准备!当然最好是能协商解决,但必须两手准备,否则将吃亏!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在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通知单;或者是把公司HR找你谈辞职事情,录成音频或视频(只要企业拒绝你的要求),这将是增强证明公司违约的证据。
这些证据材料,将是劳动者被迫起诉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这些材料,自己的主张将会难以被法院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还可以要求其补缴纳社保费!具体的做法是,由劳动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来介入处理,如果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裁决,裁决之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者要注意,被辞退之后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但前提是用人单位为你按时缴纳社保费!
具体领取流程如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所以,建议题主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辞退员工,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2N+1)的赔偿金!若是社保未购买的,则必须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4.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再续约?
上述问题要具体分析如下:工作九年,每三年签订一次,按目前时间推算,很显然是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第一次,如果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不是员工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用工单位已经违法。按《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以后,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本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须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按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一、因此,如果是那这样的话,你将得到以下:
1、三年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仲裁一年时效计算,前两年的时效已过无法追究,但最近一年的至少还在仲裁时效期,至少还应补发你12个月工资(双倍工资)。
2、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如:“劳动者系女职工并在“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可以的顺延至三期结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可以的顺延至医疗期结束”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9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是你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如不存在不能终止或解除合同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9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三、终止合同后,员工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金,按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失业金领取月数及失业金标准具体每个地方标准不一。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法律依据(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 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实践经验,为此撰写了此类文章已发表在今日头条,现摘录如下,请参考。
劳动维权专题─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 2019-05-30 22:15:251
小童于2018年12月中旬入职合肥XX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月工资3500元,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下旬小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医生建议她保胎休息,于是她持医疗证明请假两周休息,就在她请假期间公司通知她,公司单方解除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此小童找到我们,如果她希望继续在单位上班的话,公司这样赔了钱单方解雇是否合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小童在怀孕期内,公司单方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小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须继续履行。
3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被撤销后,自劳动合同解除至恢复履行期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4
劳动者在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可以作出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赔偿金;第二种就是如果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也要求撤销用人单位作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考量用工成本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一旦涉及违法解除,不是单方支付赔偿金就一定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因为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权不在用人单位,而取决于劳动者,只要单位解除属违法,且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除了撤销违法决定之外,还要承担工资收入损失等法律后果。
6. 我今年刚好年满55岁?
这个问题,有几百个回答,但都没说在点子上。我认为,一个刚好满了55岁的人,公司并不是想要辞退就可以辞退的。如果公司硬要辞退怎么办?很简单,采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打维权官司。向一切损害员工利益的违法行为说不!
一、满了55岁后公司不敢辞退
一个满五十五岁的人,一定是公司的老员工,工作二三十年,这种老员工,不是想辞退就可辞退的。
一)满了五十五岁离退休不足5年法律规定不充许辞退。
满了55岁,不是没满55岁,当员工一满过55岁的第二天,离退休60岁就不满五年,此种情况下,任何单位都是不敢辞的。
我们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劳动方面制定了两部法律,一部是《劳动法》,另一部是《劳动合同法》,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专们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了专门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五款: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里的第五款规定得很清楚,就是说,凡离退休年龄不足不年,又在单位工作了十五年的员工,是不准迟的,这个不满五年,就是你满五十五岁的第二天起就不满五年了。
所以,今年刚好满55岁,企业不能辞退你,辞退了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二、如果公司强制辞退怎么办?
假如公司强制辞退,可用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老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公司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之三和四款: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这里第三、四两项就明明白白写清楚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责任。
所以,当单位违法,我们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已的利益利。
二)向劳动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员工与单便发生劳动争,这时我们要走的第二步是寻求处申请劳动仲裁等。《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定得很清楚,解决途经三条,申请调解,仲裁,起诉。
这里要讲一点,调解是本单位调解,用处不大。
申请仲裁大家要注意时间,是发生争议开始60日内。即单位出具辞职通知起的60日内。过时可能丧失权利。
三、怎样请律师帮助维权?
众所周知,工人只能埋头干活,很少精通法律,对于维权打官司是一巧不通。这是我们就得请律师,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中的第五款: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条中的五款是专门争对劳动方面的,这里指劳动报酬,但今天各地具体实施时,对一切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体方法是可去街道乡镇的司法所申请,可去县市政务大厅申请,可去县市司法局申请,可去律师事务所申请。
申请成功后,由他们指派专业律师为你打官司。
结束语:一个今年满55周岁的人,是老员工,因满了55周岁,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公司是不敢辞退的,如果强行辞退是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可以去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找律师免费打维权官司。(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7. 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你好,我从事从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超出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公道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几个部分来分析。一是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二是这些权益的诉讼时效分别是多久?三是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讨回吗?
一、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权益可以讨回?1、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公司未给你缴,那么就可以就可以去社保部门要求公司补缴。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必须是我们被迫离职,离职原因必须写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才能通过劳动仲裁拿到。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让劳动监察处罚公司。这个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处罚公司。但实际上没什么用!
二、以上三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1、补缴社保。这个现在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这个就要求在离职一年内提出;也有的城市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这个也是要求在劳动关系一年内提出请求,但实际上对于社保补缴这块的时效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到了各地出现了不同。
2、以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也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非连续性的违规行为,一般劳动监察部门只查处公司两年内的违规行为。
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有机会讨回公道吗?1、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被迫离职后超过一年没提出,那就要不到了,这个没办法。
2、补缴社保这一块,只要不是类似深圳这种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社保的城市,那么即便离职超过1年了,那你还是可以去试试要求补缴。
3、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市人社局。这种虽然可能不能补缴自己的社保,但有可能让这部门去稽查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总而言之,如果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及时提出,千万不要一拖再拖,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